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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的探矿权合同是否交耕地占用税云南

矿山企业的探矿权合同是否交耕地占用税云南

2020-06-04T12:06:11+00:00

  • 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 yn

    2015年8月14日  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 (2015年修订) 条 为培育和发展我省矿业权交易市场,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促进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0年7月30日  主要是《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简称《条例》)废止,依据511号令制定的《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也面临修订或废止的问题。为确保耕地占用税改革后 关于征求《云南省贯彻落实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2023年3月23日  (1)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矿山企业涉及的税费 知乎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部门政务

    2017年9月19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促进矿业权市场健康发展,现将《矿业权交易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0年6月29日  1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 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2 纳税人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应当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申报纳税。3最新耕地占用税征税规定 知乎2021年4月29日  但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请问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复垦费是否重复,两者缴费标准不一致,该如何缴费呢,谢谢! A: 您好!土地复垦费和耕地占用税均应按照相关的规定缴纳。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复垦”相关问题的答复 lf

  • 矿山占用荒山是否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百度知道

    2017年12月16日  不需要缴纳税款 一、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二、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三、除上述 一、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以下简称“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应税土地当地适用税额计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耕地占用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年10月22日  三、对于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和无偿取得 的采矿权,应缴纳价款但尚未缴纳的,按协议出让方式征收矿业权出让 收益。 其中,探矿权出让收益在采矿权新立时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以 2006年9月30日为剩余资源储量估算基准日征收(剩余资源储量估算 的基准日,地方已有规定的从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 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 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 yn

    2015年8月14日  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 (2015年修订) 条 为培育和发展我省矿业权交易市场,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促进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0年7月30日  主要是《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简称《条例》)废止,依据511号令制定的《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也面临修订或废止的问题。为确保耕地占用税改革后 关于征求《云南省贯彻落实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2023年3月23日  (1)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矿山企业涉及的税费 知乎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部门政务

    2017年9月19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促进矿业权市场健康发展,现将《矿业权交易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0年6月29日  1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 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2 纳税人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应当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申报纳税。3最新耕地占用税征税规定 知乎2021年4月29日  但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请问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复垦费是否重复,两者缴费标准不一致,该如何缴费呢,谢谢! A: 您好!土地复垦费和耕地占用税均应按照相关的规定缴纳。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复垦”相关问题的答复 lf

  • 矿山占用荒山是否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百度知道

    2017年12月16日  不需要缴纳税款 一、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二、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三、除上述 一、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以下简称“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应税土地当地适用税额计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耕地占用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年10月22日  三、对于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和无偿取得 的采矿权,应缴纳价款但尚未缴纳的,按协议出让方式征收矿业权出让 收益。 其中,探矿权出让收益在采矿权新立时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以 2006年9月30日为剩余资源储量估算基准日征收(剩余资源储量估算 的基准日,地方已有规定的从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 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 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 yn

    2015年8月14日  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 (2015年修订) 条 为培育和发展我省矿业权交易市场,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促进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0年7月30日  主要是《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简称《条例》)废止,依据511号令制定的《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也面临修订或废止的问题。为确保耕地占用税改革后 关于征求《云南省贯彻落实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2023年3月23日  (1)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矿山企业涉及的税费 知乎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部门政务

    2017年9月19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促进矿业权市场健康发展,现将《矿业权交易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0年6月29日  1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 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2 纳税人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应当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申报纳税。3最新耕地占用税征税规定 知乎2021年4月29日  但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请问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复垦费是否重复,两者缴费标准不一致,该如何缴费呢,谢谢! A: 您好!土地复垦费和耕地占用税均应按照相关的规定缴纳。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复垦”相关问题的答复 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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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16日  不需要缴纳税款 一、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二、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三、除上述 一、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以下简称“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应税土地当地适用税额计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耕地占用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年10月22日  三、对于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和无偿取得 的采矿权,应缴纳价款但尚未缴纳的,按协议出让方式征收矿业权出让 收益。 其中,探矿权出让收益在采矿权新立时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以 2006年9月30日为剩余资源储量估算基准日征收(剩余资源储量估算 的基准日,地方已有规定的从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 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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